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软禁并强奸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朱丽斯)因女友不肯再和自己在一起,案犯于是将女友软禁起来,并强行发生性关系。近日,东莞市法院判决案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案犯何才贵是湖南省澧县人。今年6月7日16时许,何才贵携带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虎门镇沙角牛喉村找王某爱,胁逼王某爱与其一起生活。

  但遭到王某爱的拒绝,何才贵掏出刀威胁王某爱跟他来到虎门镇武山沙红阳川菜馆楼上的301房,并将王禁锢在该房间内。

  6月8日零时许,何才贵在该房内欲与王某爱发生性关系,王不肯顺从并将何推开。何才贵对王实施了强奸。6月8日16时许,公安机关将何才贵抓获并将王某爱解救出来。

  近日,东莞市法院宣判,认为何才贵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经调查何才贵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何才贵有期徒刑五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