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向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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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
孙载夫 (2006年11月8日)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省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维护和促进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 (一)反腐倡廉思想教育不断加强。各级纪委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逐步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会同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党校、文化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认真开展思想政治、理想信念、从政道德、纪律条规等方面的教育,并积极探索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省开展“改进作风,拒腐防变”、“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还广泛开展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章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在长沙监狱建立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一些市县也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全省各级普遍实行了由上级纪委领导同志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制度。省委每年举办一期新任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厅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反腐倡廉制度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党政职能部门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继续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特别是通过改革创新,加大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与此同时,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规范,党务公开已开始推行。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等,也取得新的进展。 (三)对各级党政组织和党政干部的监督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围绕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各级党政组织和党政干部的监督,开展对党内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成效。一些突出存在的党内不正之风得到进一步治理。针对党员干部中突出存在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跑官要官等五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廉洁从政。党内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初步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完善省委巡视工作机构和巡视工作制度,巡视工作领域得到拓展。为加强和改善省直单位的监督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35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并对部分纪检组长实行交叉、交流任职。高校、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得到加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农村税费改革、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环境保护和农村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突出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8件实事”、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02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等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勤政建设。 (四)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01年11月至2006年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40316件次,立案44885件,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11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301件;结案44614件,处分438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90人,县处级干部1229人;移送司法机关1150人;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8亿元。其中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陈祖吉徇私枉法、受贿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唐见奎、王道生受贿案;娄底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赵更效受贿案;常德市政协原主席彭晋镛侵吞公款、受贿案;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受贿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受贿案;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永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周永亮受贿案等。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10972名受到错告和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反腐倡廉重托,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发生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了经常性的反腐蚀教育活动,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严格自律、严格管教、严格监督”的要求;制定了《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十条规定》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2006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并对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 过去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省纪委感到,这五年全省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5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把握,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令畅通;深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第一线,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谋改革求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上的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教育、制度、监督是防治腐败的三个主要环节,只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才能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只有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主要环节,全方位、多方面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治腐败。 (三)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发展决策和改革措施之中。在经济领域,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不断完善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机制,减少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在政治领域,必须积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公开,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改革的办法和对策,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只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不断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就能逐步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四)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执纪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反腐倡廉成效的最高标准,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五)必须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反腐败工作的局面。只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形成防治腐败的强大合力。只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就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这些经验,是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共同探索和实践的结果,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继承、丰富和发展,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我省面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努力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繁重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进行。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形成适合湖南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为实现本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提供保证。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作用。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完成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项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权利等五项经常性工作。要突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加强保障党员权利工作。 (二)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深入学习、把握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本质要求,从重惩治、轻预防切实转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从就事论事反腐败转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上来,切实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注重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结合,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对于预防腐败的作用。同时,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注意发挥省委巡视机构和司法、审计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在防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宽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寓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在经济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在文化领域,要在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面向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腐败的良好氛围。在社会领域,要在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同时,健全能够有效维护和实现群众各方面利益的社会公平机制,逐步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和遏制腐败的社会基础。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拓宽防治腐败的国际领域。 (四)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纪依法开展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委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腐败问题。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执纪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腐败分子和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牢固树立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和干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办案的整体效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维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复杂激烈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改革完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与管理,提高监督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党的忠诚卫士。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能力,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接受社会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纠错查处机制,坚决维护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机制,确保真抓实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防止利益驱动,为加强队伍建设和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健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