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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东湖经营要“政企”分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17 长江商报

  本报评论员彭永斌

  东湖的未来会怎么样?这不仅仅是东湖未来“模样”的问题,也事关景区未来能营造的经济效益。不过,作为一个4A级风景区,东湖目前的市场开发可以说难尽人意,在整个景区的经营活动中,市场的身影显得“单薄”。

  为破解中国邮政多年来的经营困局,邮政系统前不久实现了“政企”分开,即成立邮政公司来进行业务经营,邮政管理局回归监管本位。此前,类似的“政企”分开在各行各业已多次成功实现,“政企”分开后不但盘活了市场,也由于市场竞争而优化了服务。

  与之类似,东湖的经营也应该“政企”分开。其核心即为:将经营交给市场,而东湖管理委员会则回归监管本位。东湖风景区可以将经营权出让给有关企业,也可以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出资,成立东湖旅游市场开发公司。这样,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使景区的经济效益得以显现。

  事实上,景点实现“政企”分开,在全国已有成功先例。近些年来,湖南省凤凰县在旅游市场表现分外抢眼,诀窍即在于凤凰县政府将经营权出让给专业市场开发公司。在经营权转让的第一年,光门票收入凤凰就实现了由30万元向1300万元的巨变。而旅游业对整体经济的拉升作用,不言自明。相同的资源,不同的管理经营,以一种更直接的办法参与,效率自然值得期待。而在市场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市场手法来开发旅游“体验经济”的“金矿”,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当然,旅游资源毕竟不比寻常的商品。将经营交给市场,市场逐利的本性可能会对景区带来令人痛心的伤害,这一直都为人们所担忧。要杜绝这种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就必须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这也是“政企”分开能否实现美好初衷的关键。

  从目前我国景点的经营管理现状看,很多景区实际上面临着监管“失位”。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的懈怠,甚至极少数监管者还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另一方面是少数景区的所有者,即当地政府在出让经营权时,对于一些本该所有者出资维护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遗产等,没有尽其应尽的出资义务,结果当资方扩张经营管理权攫取利益时,监管变得“有心无力”。

  因此,如果东湖引入市场机制,不管是引进社会上的公司经营,还是自主成立开发企业,都必须首先建立起一系列管理条例,规定商业开发的范围、对景点保护的标准和要求等,避免市场开发演变成泛商业化。这些法规制度,还必须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一些容易因开发而破坏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其日常的管理、建设和修缮工作,所有者应尽出资义务,以免监管遭遇资本压力而被迫“失语”。

  东湖本身拥有的优质资源,为建设东湖景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都需要资源转变为产出。当前资源“闲置”的情形显然是很多武汉人民所不愿意看到的,其最广阔的天地,也应该是在市场里。

  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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