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挨打,我们看到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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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04 兰州晨报 |
一名女大学生在酒吧与5名男网友会面时,与邻桌客人发生纠纷,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6人竟当众砸坏警车,并对民警大打出手,直到警方3次增援,投入40余警力后才控制住事态。在此过程中,有8名民警被打伤。———这是11月18日零时许发生在兰州市西固区的一幕。(《兰州晨报》11月20日) 事有凑巧。11月17日深夜,在吉林长春市长庆街上的一家酒吧里,一名29岁的女子 对人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被带到派出所后,此女不但将两名民警脸部抓伤,还打了一名民警20多个耳光。(《新文化报》11月19日)这两起案件都可以算作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即使不站在警察的立场上,对这些施暴者的行为,我看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只有两个字:愤怒。我相信有这种感受的人不在少数。因此,一个疑问的产生就成为必然:面对暴力袭警者,警察为什么不能还手?如果警察连自身安全都不能保护,何谈保护公共安全? 为什么不能还手?这其实是一个谁都清楚的问题。一身警服就是答案。问题的问题是,如果训练有素的警察还手了,我想,挨打受伤的人,恐怕就不一定是警察了。那么,这样一个结果最终会在公众的心目中形成怎样一个认识?是拍手叫好还是发出质疑?人们会不会有这样的感叹:所谓执法者,也就不过是以暴制暴而已。 说实话,对这些暴力袭警者,我也有着想揍上两拳的冲动,但是对于这两起案件中警察同志的表现,我并不感到遗憾和不解。对于他们,在同情之外,我是怀着一股子敬意的。因为,正是他们,让警察的执法行为在公众的视野中可以不再与粗暴联系在一起;正是他们,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一种信念:我们的警察,离一个真正合格的执法者不是远了,而是近了,更近了。 或许有人会说,以暴制暴,其实就是警察职责的一部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必须明白,以暴制暴并不适宜于任何一个场合之下。对于一个并非穷凶极恶,而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头脑充血、有着过激反应的人,作为警察,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控制,而不是打击。如果允许警察在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自身安全是否受到威胁本身就很难掌握,从这两起案子看,施暴者并没有拿着凶器逞凶),可以对别人施以武力,那么,如果一个警察素养不够,缺乏自律,在很多情况下,他就有可能形成条件反射,陷入武力解决问题的怪圈。这种“授权”,实际上是在促使警察走向暴力执法。毕竟,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暴力袭警,警察暴力执法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没错,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有赖于公众对执法者产生敬畏的心理。但这种敬畏并不来自执法者本身的力量,而是来自执法者所代表的法律的力量、程序的力量以及正义的力量。 所以,对于叫嚣着“我爸是领导,你们等着下岗吃低保”的那个年轻人和他的同伙,依法处理,就是最好的惩治。如果那个所谓的老爸果真要跳将出来,那我们正好有兴趣好好看一看他的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