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湖北随州132名教师集体伪造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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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湖北随州曾都区教育局近日发现,该区有132名教师交来假毕业证用作评职称。事发后,该局对这些教师作出严厉处罚。面对处罚,部分教师大倒苦水:“我们年纪大了,学东西很困难,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11月19日《广州日报》) 师道尊严何在? 杨维立 确实,不少教师工作负荷重,但薪水并不高,其中一些人年龄偏大。论水平、论能力、论贡献,是可以也应当评上他们想要的职称了,只是被一纸文凭“挡了道”。也许,教育主管部门评定职称的政策还需完善;也许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和老教师区别对待,可以采取特殊政策,予以适当照顾。但困难和要求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并以正当的方式来解决和实现,绝不能成为违纪违法的理由和借口,更不是违法违纪的依据。 韩愈说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排在第一位的首要任务。“传道”就该传为人之道、处世之道。能否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一名合格教师与教师中的败类泾渭分明的行为区别。少数人弃人民教师的圣洁名誉于不顾,泯灭了良知,师德丧尽,为评职称加工资而伪造文凭。这种集体行为本身是很可怕的事。而更可怕的,则是对这种行为的自我宽容与迁就。这些教师被查处后,不是把板子打在自己身上,而是怪这怪那,似乎伪造文凭倒真是“无可奈何”甚至“理直气壮”了。有错而不知改,迷途而不知返,将“环境所逼”等作为自甘堕落突破底线的借口,从中体现出来的怎样的是非观,荣辱观?这些人还配为人师表吗?如果,人人都找出突破违法违纪底线的理由,我行我素,肆意而为,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何在? 我们欣慰地看到,湖北省随州曾都区教育局对“集体伪造文凭事件”及时作出了适当的处罚。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是坚决的。同时,以“集体伪造文凭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事实告诉我们,搞好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刻不容缓。 板子不要全部打在教师身上 张成浩 对于随州132名教师集体伪造文凭,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违背师德、有损为人师表的行为。还有人会说,这让教育系统蒙羞!在笔者看来,若把责任全部推到教师身上,我认为有失偏颇!究竟是什么让这132名教师集体伪造文凭呢? 我认为,首先是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使然。众所周知,教师评职称主要靠自己手中的“本本”———毕业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证、水平能力测试证等证件,还有一些“论文”,且各项科研成果、培训进修情况说明、获奖证书一个都不能少。而教学能力和水平则无关紧要。也就是说,即使你的教学水平再高、教学成绩再好,如果你没有那些证书和论文的话,同样会评不上职称;相反,如果你有那些证书和论文的话,即使教学能力差,同样可以轻而易举地评上职称。很显然,这种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是不合理的。 对教师们来说,评上职称就意味着涨工资。为了能评上理想的职称,我们的教师必然会想方设法地“弄”论文、不惜一切代价去“考”证,这势必会影响到平时的教学。可要知道,“传道、授业、解惑”才是教师的职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才是评价教师的一把主要标尺。 132名教师集体伪造文凭已经向当前的职称评审机制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但愿各行业的职称评审机制能够越来越科学和完善,不要只重学历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