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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套房子“姐妹易嫁”引发官司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买小住大”者须补交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路六居常佰军实习生梁志霞

  本报郑州讯由于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20名买小房子的业主实际得到的是大房子,20名买大房子的业主实际得到的是小房子。在对郑州市中方园小区业主“买大住小”案调解成功后,昨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也对“买小住大”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郑州中方园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园公司)的请求,将中方园公司与黄征等

20名业主所签合同中的房屋面积由96.42平方米变更为102.55平方米。

  回放:40套房子“姐妹易嫁”

  今年4月22日,本报以《40套房子集体上演“姐妹易嫁”》为题,对中方园公司以重大误解为由将“买小住大”和“买大住小”的业主告上法庭一案进行了报道。中方园公司在诉状中称:在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误将37号、38号楼1单元和3单元的单元号标反,造成20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当做96.42平方米销售了,而20套96.42平方米的房子被当做100多平方米卖了出去。

  接到法院的答辩通知书后,买大房子的人才知道自己一直住着小房子。买了小房子却住的是大房子的业主也表示不满,认为他们并没有想买大房子,现在却要多掏一部分钱。

  判决:“买小住大”者须补交房款

  9月25日,在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乔艳的主持下,中方园公司与“买大住小”的业主达成协议,除了向每户业主补偿5000元外,并退还多收的房款。

  昨天,金水区人民法院对“买小住大”一案也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销售商品房37号、38号楼时,由于工作人员误将测绘图上的单元号标反,导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错误地填写了房屋面积,这种错误的结果是原告工作人员误解产生的,不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由于原告的误解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原告的误解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条款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金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判决将原告中方园公司与被告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由96.42平方米变更为102.55平方米。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方园公司与被告各负担25元。

  根据此判决,在变更合同后,“买小住大”的业主需要补交房款。

  对于这一结果,一些业主表示,他们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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