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见义勇为 传承民族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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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发扬光大。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暨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举行,再一次体现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时代要求。 近几年来,全国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他们面对 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灾难事故,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谱写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壮丽凯歌。他们大义凛然、舍生取义的崇高品质和无私精神,大智大勇、不畏强暴的浩然正气,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勇气,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我们要讴歌见义勇为者的高尚精神品质,更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继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法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更需要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把见义勇为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风气深入人心,从而为见义勇为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民族精神成为推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强大精神动力。 要广泛依靠群众、善于借助各种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的英雄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时代的真正英雄,只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政法机关才能充分履行职能,真正承担起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政法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另一方面要借助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使全社会更多的人民群众愿意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互助互爱、扶贫济弱的良好局面。 要从制度上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保障。建立帮扶见义勇为者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奖励抚恤工作,建立由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见义勇为者的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机制;要积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行凶报复见义勇为者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安全。 总之,国家要发展、社会要稳定、人民要和谐,离不开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传承,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学习见义勇为楷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断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