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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穷凶极恶 偷改别人日记露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宏武 记者郭毅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一男子在行凶后,看见别人日记中对其作案过程的猜测与事实并不相符,于是他对日记中描述的“错误”部分进行了修改,并将日记本还给了主人。双鸭山市岭东区警方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最终将其抓获。近日,行凶男子马某因强奸杀人罪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今年3月14日16时许,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名13岁的小女孩惨遭强奸,并被割断了喉管

。岭东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3·14”专案组展开调查,综合大面积的调查走访获取的信息以及获救小女孩提供的线索,岭东警方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专案民警在岭东地区展开了逐户逐人的清查走访。

  4月12日上午,专案组获取线索:岭东区某学校一名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中,被别人写上了一些与“3·14”案件有关的文字,专案民警对这些文字综合分析认定,其中许多涉案情节是只有警方才掌握的,能够写出这些内容、并将日记本送回来的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此人极有可能就藏在学校里。

  随后,专案组将工作重点调整到这所学校,很快发现26岁的在校学生马某与案发现场的男子体貌特征相符,而且此人的笔迹也与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上留下的字迹认定同一。4月13日上午,专案组将正在教室上课的马某抓获,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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