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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为地方立法“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11月20日电 记者韩萍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人大法工委获悉,一部旨在实行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近日开始施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是结合该省地方立法的实际而制定的。具备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完整的系统性。按照覆盖立法活动涉及的技术问题,有利于统一立法案起草、审议、修改中对立法技术问题规范的要求,从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法规技术规范的

规定、立法公文技术规范的规定三个方面,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语言表述、结构、一般规范以及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环节的主要文本的技术规范作了具体的规范。二是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包容了立法活动的各个程序,覆盖了参与立法活动的所有机关。三是有较具体的操作性。立法技术规范既从法规名称、总则部分、分则部分、法律责任部分、附则部分和地方性法规中的常用句式、常用词语、立法数字、标点符号的表述规范等六个方面对地方立法的一般规范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按照地方立法的一般程序要求,对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法规、条例以及公告、备案报告和立法解释等环节的主要文件的使用、格式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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