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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立法课题向社会“发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首先,我认为立法课题向社会公开“发包”值得推行的主要理由至少有如下三点:

  一是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公众参与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从我国以往的立法来看,主要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就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厅局主持进行起草法案,而后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起草法案直到法案审议前,提交公众讨论情形非常少,更不用说有其他相关利益者介入法案的起草与立法听证。近些年

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公众介入法律法规的讨论日趋踊跃,从而使我们逐步走向开门立法的时代。

  二是有利于在立法起草阶段即打破“部门立法”的传统规矩。目前,虽然在立法起草主导方面“部门立法”的现象仍很普遍。但立法课题向社会公开“发包”之后,由中标的专家、学者主导的法案起草项目将愈来愈多,这将有利于打破因“部门立法”而带来的瑕疵,有利于消除公众对于“部门立法”公信力的质疑。

  三是有利于公众对法案意见的理想表达渠道更为顺畅。法律和法规要接近公平、正义,就必须要有与法律、法规利益相关的多方参与者不断地进行博弈。并且保证多方参与博弈的表达渠道畅通无阻。

  其次,我认为立法课题向社会公开“发包”,亦还存在尚需完善的地方。如立法课题向社会公开“发包”,其随意性和模糊性还较强,公众参与的方式和范围还不甚清楚,其程序性亦还不明,公众参与还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而,这项旨在提高立法的民主含量和科学性的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亟需引入提高立法质量的“立法指引”制度,这样既有利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案时把好法案的起草、协调、审议等重要关口,又有利公众在参与立法时,能掌握更多的立法资料和信息,可以更从容地思考和判断法案条文内容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等,从而使其立法的质量更高,更能汇集民智和凝聚民心。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城环资委、作者系四川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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