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电线 电器全烧坏 租户向业主扯皮该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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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4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记者 杨明安 实习生 陈琴 通讯员 晓正)“小偷盗窃电线,自己所租门店里的电器全因‘短路’被烧坏。谁对自己的损失负责?” 昨日,在硚口区一商贸城做生意的黄女士向本报《百姓问政》反映:15日晚上,商贸城附近有小偷将电线盗割,导致电线短路,她门店里的所有电器烧坏。这些电器包括:电脑、电脑调制器、音箱、自行车充电器、打印机等。 为修理烧坏的电器,黄女士花了500元维修费,还耽误了一天的生意。 昨日,商贸城找黄女士收租金。黄女士反映了此事,并认为商贸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商贸城称此事系小偷犯罪所致,与己无关。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对此,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之中,商贸城因小偷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向黄女士承担一定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当事一方免责。张国振律师认为,小偷行窃不属于不可抗力。律师提醒,本案所涉金额并不大,商贸城和黄女士最好能相互谅解,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