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琱生和公仪休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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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34 东方网 |
吴兴人作品 行贿受贿,古已有之。我想查一点春秋战国至汉代的贪官污吏的材料,翻翻《史记》,只有《酷吏列传》和《侫幸列传》,而不见《贪官列传》和《污吏列传》,很是扫兴。 日前,读到文汇报刊登的一则材料,谓陕西的考古专家解读新出土的两件造型奇特 的大口尊——传世的青铜器“五年生簋”、“六年生簋”,竟发现了它们上面记载了西周晚期一个贵族向国家司法人员行贿的内幕,大有所获。史料简约而翔实,也很有味。在2800多年前,一个名叫琱生(琱音读diao)的贵族,因大量开发私田及超额收养奴僕,多次被人告发。朝廷指派大臣召伯虎督办此案,琱生便向召伯虎行贿。他先是曲线行贿,作一试探——给召伯虎的母亲送了一把青铜壶,不见拒绝,于是再送召父一个大玉璋。召父是朝廷中的大官,即铭文中称之为“宗君幽伯”的,他和琱生又是同宗。召父答应了琱生的请求,琱生又送召伯虎一件朝觐用的礼器圭,即如今出土的“五年生簋”。贿赂一送就灵,官司立即化解。与“五年生簋”一同传世的“六年生簋”又记曰:到第二年甲子的某天,召伯虎对琱生说:“这场官司终于平息了,因为我的父母亲出面说了话。”话中有音,琱生当然拎得清,第四次送召伯虎一块玉作为回报。一场奴隶主贵族与司法部门较量的官司,最终以琱生取胜为结局。 这大概是中国古代史上有文字记载的一件最古老的行贿受贿案了。开发私田,有点近乎今天的非法占用老百姓的田地,琱生藉以发财。在当时也是违法的。琱生依仗行贿,一手遮天,终于逃脱了司法的惩处。召伯虎和其父母多次受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今古皆同。这可谓是西周官场腐败的一个典型事件。在纸币尚未问世的西周,赠送珍贵的青铜器和玉器,同样可以消财免灾、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有人也提出疑问:大口尊在西周是一件重要的铸器,是有权势的人物才能铸造,为什么要把这件见不得人的徇私枉法丑行刻在青铜器上?我的猜想是;也许是琱生自己很得意,认为权大于法,贿赂足于逃避法的制裁,便将此事的经过记述在青铜器上,传诸后世;也许是当时官场里也有司马迁式的人物,有感于朝廷处理不公,将它悄然记下;也许琱生在当时有政敌,有人和他过不去,便将此事公然记录在案,录以备考。不管出于哪种原因,此举则为后人提供了一份极其珍贵和难得的史料。如果今人想写一部《中国贿赂史》,这两件大口尊上铭刻的200多字铭文,可以图文并茂地作为此书的开篇,放在首页,是很有价值的。 不过,事物总是由正反两面组成的。在2800多年,有行贿受贿的官员,也有拒不受礼的廉吏。从《史记·循吏列传》中,我又发现了一位清官公仪休的材料,虽然不到200字,和召伯虎之流作对比,也很有味道。公仪休是鲁国博士,后官为宰相。他的政治主张是:“奉法循吏,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他身体力行,拒不收礼。有门客知道他爱吃鱼,便投其所好,送他几条鱼,但公仪休执意不收。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收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鱼也。”话是说得很明白的:既已当了宰相,鱼还是吃得起的。你投其所好,我不受其投。吃了别人送的鱼,今后就没有鱼吃了。公仪休还是很高明的。 公仪休的不受鱼,虽出于自保,但对今人来说,依然是一面镜子。如今有的高官步召伯虎的后尘——接受不法商人的大把票字和房子,把社保基金移作别用,弄权谋私,鸡犬升天。一旦东窗事发,结果非但把乌纱帽弄丢了,而且身陷囹圉,接受审查,身败名裂,人财两失,连鱼也没得吃了。这一点,他们还不如两千多年前鲁国的公仪休,真是拎不清啊! 作者:吴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