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果年收入12万不算高收入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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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5 四川在线 |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对这个12万元的标准,大部分人认为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据广州日报调查,多数(65.2%)市民认为还是“合理”的,但也有多达三分之一的市民认为不合理。还有一篇文章认为,“申报的起点过低,可能加大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也给公民个人造成一些不便。”并说“税务机关应把精力主要放在富人身上。”(据《个税申报试行办法 12万元申报起点是否过低?》2 006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报 )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它的每一项政策变动,自然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每个人的反映会因自身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反映。大多数人认为合理的政策,就应该是可行的,因为民主的一个内涵就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志。广州有三分之一的市民认为不合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税务机关应把精力主要放在富人身上”的说法,似乎在说12万元的年收入还算不上富人,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的个税监管,是没有把精力主要放在富人身上。对此,笔者是不敢苟同的。 如果12万元的年收入还算不上富人,哪在目前的中国大陆还有什么人可算得上富人?富人与穷人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富人的官方称谓是“高收入人群”(《多少钱才算有钱? 看不一样的富人标准》2002-08-02 南方网)。那么我国目前高收入人群有多少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抽样调查的5万多住户中,平均每个就业人员的年收入为15801元,10%的最高收入户中就业人员的年平均收入为45557元,12万是2004年全国平均年收入的7.59倍;是最高收入群体的2.63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杨志清统计,即使在演艺明星、作家、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云集的北京,年收入12万以上的群体也不会超过5%。如果中国连5%的富人都没有,那么怎么解释社会上现在贫富的巨大差别、以及城市富豪挥金如土的生活? 为何年收入达到了12万元的群体还会感觉到自己并不富有?我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我这样说是中性的),我们常说的这山望见那山高,达到了12万元,还想达到100万元、千万元、亿万等等。农村有一句熟语,“人心不满窝,当了皇帝想外国”,就是讲的这种心理。还有钱多了,就有钱多的用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向更高的标准看齐,都会使人觉得钱还是不够用。北京有夫妇两人年收入约25万元,现有总价130万元的两套房子,未还贷款70万,每月需还房贷7000元,但依然觉得生活并不轻松。(《年收入12万算不算高收入群体》2006年11月18日 南都周刊)在北京一般老百姓买得起一套房就了不起了,还敢奢望两套?如果他们的年收入再增加25万元,会去买别墅,生活会仍然觉得不轻松。 为什么在网络上有那么多说12万元门槛低了的声音?这同不阶层的人并不平等的话语权有关。吃低保的、下岗的、农民工,他们中上网的并不多,也不会太去关心纳税的自行申报,因这12万元的标准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梦想。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月收入800元才征税,要知道那时大多数的职工工资一年都没有这么多,离他们远着呢。所以他们也不关心个税的征收问题,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大幅增加,加上货币的大幅贬值,这个800元一下把大部分工薪阶层都网进去了,才引起他们的反响。而那些年收达到12万元的群体,大多是有头有面的人,其中不乏专家学者,虽然他们平时教育黎民百姓要对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正如毛泽东所说,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来,也一样地想不通,他们当然就可利用在话语权的上优势,来诉说12万元门槛过低。要说既得利益集团,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 税务机关抓住了这5%的高收入群体,作为重点监控,当然比原来放任自流会增加不少工作量,这是事实。但这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是调节社会公平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至于“给公民个人造成一些不便”,这也是事实。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高收入群体享受的权利自然要比低收入群体多些,理应尽更多的义务。要说不便,是今后偷漏税更不方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