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摔伤死亡餐厅被判赔4.6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8 兰州晨报 |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天水姑娘黄芳霞在餐厅传菜过程中从楼梯上摔倒致使身体多处受伤,且鼻腔出血不止,后因外伤性鼻出血、贫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黄芳霞的亲属将兰州某餐厅起诉到法院。11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餐厅一次性支付黄芳霞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6万元。 2005年3月7日,黄芳霞在兰州某餐厅传菜过程中从楼梯上摔倒,鼻腔出血不止,事 发后继续工作。由于黄芳霞鼻孔流血不止,同年3月9日,其在同乡帮助下到西固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但因无钱未能住院治疗。2005年3月15日,黄芳霞在秦安县人民医院因外伤性鼻出血、贫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餐厅后支付黄芳霞亲属4500元人民币。之后,黄芳霞亲属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州某餐厅承担有关民事责任。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黄芳霞亲属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认为,黄芳霞亲属要求兰州某餐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一审驳回黄芳霞亲属的诉讼请求不当,遂予以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