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猝死学校被判赔两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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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初三的学生小冲(化名)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他的父母状告学校,要求对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昨天上午,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冲的父母各项损失15030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05年12月8日,小冲因胳膊骨折在家休养到2006年1月份。小冲的父亲说,他曾向小冲的班主任特别强调,下学期开学后小冲不能上体育课,班主任也表示同意。 2006年3月3日下午,体育教师安排小冲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活动。由于活动剧烈,小冲突然昏迷。小冲的父亲在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后,马上赶到学校,把孩子送到医院,但最终小冲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冲的父母认为,学校在事先得知小冲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的前提下,仍然让其进行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并在事情发生后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小冲死亡,具有明显过错。 而小冲死后,学校在支付了一部分丧葬费后,拒绝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小冲的父母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小冲死亡的主要原因系自身健康状况所致,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教学活动期间,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小冲休病假恢复上课后,该校在未了解其能否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下,即让其参加体育课上运动量较大的体育活动,且未对小冲加以有效的保护,故学校应对小冲的死亡适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小冲的父母要求赔偿16万余元数额过高,法院根据学校已垫付1.5万余元的情况,酌情判定赔偿2万余元。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