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业主出租房屋房租抵物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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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南方日报 |
检查28家物管公司13家涉嫌偷逃税并出“新招”—— 代业主出租房屋房租抵物管费 税务部门将盯紧物管行业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实习生/冯娴)房地产热催生物管行业的壮大,但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行业税务违法行为较为突出!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将把物管行业列为加强税收征管的重点。 据介绍,近年来,房地产热“催生”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壮大,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据初步统计,仅在越秀区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超过160家。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行业存在不少税务违法行为。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完成了对越秀区内28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税务检查,其中有13家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约占被查户数的一半,查补税款、费、滞纳金多达762万余元,查补的税种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据市地税局稽查部门资料显示,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违规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或自用房产未按规定计缴房产税。二是通过递延资产、分摊费用等名目一次性计入成本,甚至违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手法,虚增成本和多报亏损。三是私下开展代业主租赁房屋的业务,以租房收入抵业主应缴的物业管理费,使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租金收入双双逃税。某物业管理公司采取该手法逃税,被查补税费金20多万元。 市地税局稽查人员称:“这是一种比较新的逃避纳税义务的做法。有业主购买的房屋并不自住,而用于出租。而物管公司提供的代理出租并以租金抵减管理费的做法,对业主而言无疑是很周到的服务。但这行业严重违法,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处。” 四是取得收入不开具发票或仅开具自制收据,有4家物业管理公司因违法使用不合法凭证入账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