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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月底到,无钱参保怎么办? 早期下海者可延期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本月30日,广州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按特殊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大限”将至,但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众却对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金(大约2.7万元)感到困难。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家庭实在困难,可选择一次性缴费1年或3至5年等,不足部分再通过延缴的方式,最终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公布的5号文,规定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照5号文规定,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但最长不得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因此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也未必能够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近日有人大代表提出,有关部门可否允许达到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保不足15年的所有人都给予一次性补买社保,或按已购买社保的年限按比例领取退休金?对此,有关部门在答复中称,目前采取补买等方式参保的办法暂无政策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多次向上级反映,具体处理意见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

  据悉,针对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5号文,目前仍有大量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抢搭政策末班车,而申请后还需要经过审核、缴费等一系列程序,短期内无法完成。为此,劳动部门对最终期限作出调整:维持11月30日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不变,有意参保人员必须在此之前完成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但提交申请后的一些手续,则可视工作流程予以顺延。

  而对于经济条件不佳的早期参保人员,如果一次性无法负担太大金额,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费1年或3至5年等,不足部分再通过延缴的方式,最终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这样,一次性缴费的压力不大,且达到了按特殊政策纳入到社保体系的目的。当然,选择一次性缴纳的方式政策会更优惠。

  图:

  早期下海人员参保缴费可“分期付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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