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切瘤错割正常肌肉 医院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66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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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荔法宣)明明是要做做背部肿瘤切除手术,但由于主刀医生判断错误,44岁的吕先生反而损失了一块健康完好的肌肉。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市芳村区人民医院(现改名为荔湾区人民医院)应赔偿吕先生6691.37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2004年11月29日上午,吕先生到广州市芳村区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的外科门诊拟诊被告右肩胛部有一肿物为背部脂肪瘤,并于当天上午即行背部脂肪瘤切除手术,但是在术前手术医师没有按照诊疗常规对吕先生背部肿物作认真检查,手术中误诊正常脂肪组织为脂肪瘤囊性病变,违反了诊疗常规,因此造成了误切,而原有肿物未被切除,在手术后也处理不当,伤口积液未能及时发现,延误了处理。手术后约一周,吕先生发现原有肿物未被切除,于手术后第八天即2004年12月7日到医院门诊复诊,医院依然未对吕先生伤口出现的积水红肿作特殊处理。吕先生遂于2004年12月9日、11日、16日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是伤口未除外积液,经局部加压包扎等对症处理后不久,吕先生的伤口愈合。2005年4月13日,吕先生将芳村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3万元。 芳村区人民医院曾在庭审中辩解,自己的医生在手术中切除的并非正常肌肉组织,而是一粒白果大的脂肪瘤,因此被告的医疗行为严格遵守诊疗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法院2005年6月16日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吕先生负担933元、医院方面负担27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