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条例列入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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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1:3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可能还有待时日,广东省人大已决定先行一步,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必备项目。该《条例》将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企业召回制度。 对即将出台的《条例》,广东省政协委员陈永泉建议,可先对食品各类品种的管理和对各环节的监管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大的品种,由一两个部门集中 管理,以提高监管效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降低行政成本。此外政府还可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由政府一把手任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一把手任委员,强化组织协调的权威。并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下的长期运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