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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可否要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宋先生逛街时看到小偷偷别人的钱包,上前制止时被小偷打伤,后来小偷跑了。宋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要求事主给付医疗费?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

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对于不属于侵害的行为或者假象的侵害行为采取制止措施,或者制止不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措施不当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要求赔偿或补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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