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交10元 龙山49万农民明年便可报销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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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4:22 红网 |
红网湘西讯(通讯员 魏宏齐 覃大春)笔者近日从龙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县34个乡镇(街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全面启动,届时有49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这也标志着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看病可以报销药费了。 龙山县位处湘鄂渝边区,是一个以土家族聚居为主的少数民族边远县,全县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万。由于地处偏僻,交通落后,经济不发达,特别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 问题更加突出。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龙山县抢抓中央及省、州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机遇,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龙山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龙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有1-2名专职审核员的合作医疗管理站;已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基线调查等工作。为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龙山县确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规定补助起付线为:乡镇中心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州级医院400元、州外医疗机构600元,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补助比例为:乡镇中心卫生院60%,补助金额不低于总住院医疗费用的55%;县级医院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助:总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补助40%,总费用超过3000元的补助45%,补助金额不低于总住院医疗费用的35%;州级医院补助30%;在州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按州内同级医疗机构补助总额的70%核算;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补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还按照“即生即补”原则,由专职审核员审核后由住院医疗机构直接兑付。 龙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既保大病也保小病的基本模式,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20元三部分构成,共计每人每年50元。 稿源:红网 作者:魏宏齐 覃大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