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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住宅局 业主终审胜 中院判该局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0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物管公司改变小区架空层用途,将其用作图书馆和银行却未受处罚,业主起诉住宅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终审胜诉。

  去年8月中旬,罗湖区碧岭华庭业主发现小区大楼架空层被物管公司改建成社区图书室和银行柜员机网点。对此,物管公司称已上门征得小区过半业主签名同意,并得到社区居委会确认。但物管公司未能让业主信服,部分业主向罗湖区住宅局投诉,该局复函认为物管

公司并非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几名业主故起诉罗湖区住宅局,但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业主们提出上诉。上周四,业主们接到了市中院终审判决书,中院认为,物管公司行为的确不合规定,罗湖区住宅局作为主管部门,负有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因此其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罗湖区住宅局需在六十日内对业主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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