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警规范使用高科技设备杜绝执法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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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13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11月21日电(记者王炳美)如果你是一名司机,难免有被“电子警察”“盯”过并被处罚的经历。对于这类处罚是否合法、规范,有的会心存疑问。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目前高科技设备执法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规范,确保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 非现场执法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嫌疑人的违 法行为进行“固定”,作为处理时的证据。据保定市交警支队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这为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存在如何保障执法公正性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保定交警支队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的有效途径,确保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据介绍,这个交警支队目前使用的监测闯红灯、测速、抓拍等电子设备都是公安部鉴定中心允许使用的产品。 交警支队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求必须是交警支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经支队法制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为了杜绝执法随意性,支队对市区各大队使用移动抓拍执法设备的路段进行了严格规定,各大队执法设备只有在规定的路段内进行执法,所采集的信息作为证据时才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