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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追求“心安理得”的人生境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6:01 四川新闻网

  特约评论员 张永庆

  有的人觉得很幸福、很愉快,有的人觉得不幸福、不愉快;有的时候觉得很幸福、很愉快,有的时候觉得不幸福、不愉快。什么是幸福,什么是愉快?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共识:幸福和愉快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这似乎不错。但感受到的幸福和愉快的心情,并不一定是合理合法的。比如,赌博者赢了钱、偷盗者得了手,他们可能感到很愉快很幸福,但由于

其违背了社会公理,他们这种幸福和愉快是不真实的,在他们感到幸福和愉快的一刹那,还担心着法网罩头。

  这说明,在人主观感受幸福、愉快的背后或者其上,还应该有一种感受,我以为,这种感受应该是“心安理得”。有了“心安理得”这种人生境界,那幸福、愉快的感受,才是真实的,踏实的,合理的。

  我的这种看法由来已久,近日读了魏巍撰写的《谁是最可爱的人》战地通讯中抗美援朝英雄马玉祥的事迹,更加深了这种认识。

  马玉祥是黑龙江省青岗县人。他1947年参加革命,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参加了包围长春、会战辽宁、攻克天津、进军贵州、南下广西等军事行动,立下了赫赫战功。1950年10月,他来到战火纷飞的朝鲜战场,在艰苦卓绝的第四次战役中,荣立三等功一次,并在战火中救出了一个朝鲜儿童。

  就是这样一位立下赫赫战功的英雄,转业到地方工作后,不居功,不自傲,不搞特权。孩子们拿着课本问他:你是不是烈火中救朝鲜儿童的志愿军?马玉祥没有承认。他说:“要多干点对国家有利的实事,不能躺在功劳簿上享受待遇,也不想让孩子觉得是‘英雄’的后代而沾沾自喜。这些年,我连做梦都心安理得。”(11月4日《光明日报》)

  “我连做梦都心安理得”,这才是真实的幸福。所以,“心安理得”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无论他是国家公仆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普遍追求的人生境界。

  什么是“心安理得”?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自信事情做得合理,心里很坦然。”1979年版《辞海》的解释是:“自信所做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心里很坦然。”这两部权威工具书的解释只有文字表述的不同,实质是一样的。无论“自信事情做得合理”,还是“自信所做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强调的都是一个“理”字。这个“理”字很有学问。

  在我居住的城市,有一座法制公园,公园的草坪上,散落着许多块巨大的水冲刷石。在这些不规则的但很光滑的石面上,镌刻着许多法制名言,其中有一块刻着“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每天早晨我去公园锻炼,都要看到这两行字。此处的“一”是古代的哲学概念,指万物的本原,即“道”。(在本文中,我不想按道家的哲学概念去理解“道”,而想借用为“道德”。)此处的“法”,也指佛教的道理,但在这里,显然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等等。因此,这块顽石上镌刻的这两句话,我经过思索,认为“万事”、“百度”皆应合于道德和法律,说白了就是“合理合法”。“心安理得”的“理”,《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对这一概念释义的“理”,应该与这块顽石镌刻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致的。“自信事情做得合理”或“自信所做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的“理”,应该是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所以,“心安理得”是个道德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说到底,是价值观人生观问题。我觉得,这就是“心安理得”的学问所在。

  “心安理得”的感受既要合理又要合法,这既靠自觉靠觉悟,也靠强制靠限制。一个人,也有做错事的时候,不可能做的每一件事都感到心安理得,这就要经常注意修养,增强涵养,具有羞耻感,错了就改。

  如此说来,“心安理得”就有了客观标准。一个人做了错事、坏事而不觉悟,有时也用心安理得来形容,如果用是否“合理合法”来衡量,他可能就会觉悟到自己做了错事、坏事而加以改正。

  心安理得可以是对一件事。女作家池莉的自述体小说《怎么爱你也不够》中,说到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结婚、生孩子都得依靠老人,“我们的想法和一般人不一样。我们不愿意依靠老人,希望一切都靠自己获得。所以,我们结婚结得非常惨淡,我们无所谓。我们能够心安理得地面对这种惨淡。”那时,池莉一家日子虽然苦些,但心里坦然。

  心安理得可以是对自己的一生。巴金说过一段很重要的话:“人各有志,我的愿望绝非‘欢度晚年’。我只想把自己的全部感情、全部爱情消耗干净,然后心安理得地离开人间。”巴金老果然就这样“心安理得”地走了。

  心安理得也表现在待人接物上。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写了这样一个核心情节:富家嗣女鲍细霞用智慧使高利贷者夏洛克诉讼失败,商人安东尼奥和他的朋友巴散尼奥为了报答她,将本来预备还高利贷者夏洛克的三千块钱给鲍细霞,她拒绝了,并说了这样一段话:“一个人做了心安理得的事,就得到了最大的酬报;我这次帮了两位的忙,总算没有失败,已经引为十分满足,用不着再谈什么酬谢了。”凡助人为乐,不图酬报,心安理得者,品德都是高尚的。

  心安理得还适用于其他多种情形。

  我国古代有许多做人行事的警言隽语,体现了心安理得的人生境界。如:

  晏子:“君子独立不惭于影,独寝不惭于魂。”意思是说,君子日夜自省,皆无内疚,没有可惭愧的言行。

  孟子:“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怍”,惭愧。一举一动都对得起天地良心。

  韩愈:“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

  老百姓用更朴实的语言说:“平生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

  人,一天怎么过?一年怎么过?一生怎么过?我觉得只有处于“心安理得”的人生境界中,才是最幸福的感受。一般地说,一个人对家庭有关怀,对别人有帮助,对社会有爱心,对国家有贡献,他就会“心安理得”地做个好人,心里坦坦然然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有学者提出,道德应该分层次,共产主义道德不能适用于任何人,在进行道德教育时,不能只有最高道德教育,还应有最低道德教育。我非常赞成。由此联想到,“心安理得”实际上也是分层次的,不同身份的人会有不同的符合自己身份特征的“心安理得”的感受。明朝末年学人吕坤说:“人生天地间,要作有益于世的人。纵没这心肠、本事,也休做有损于世的人。”这不就分出层次了吗?

  但是,如同对待道德应该分层次一样,高层次的人不能满足于低层次的“心安理得”,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领导干部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同样,腰缠万贯的富豪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低收入者,等等……他们应该有怎样的言行,做到什么程度才能“心安理得”,也就不言自明了。一个人,如果在他做完一件事情的时候,在他和别人相处的时候,在他卸职的时候,在他告别这个世界的时候,于理无亏,于心无愧,他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说:我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了!我人生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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