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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被撞是否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职工马某春节期间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他是否属工伤引起争议,因昌平区劳动局认定属工伤,京翰林公司把劳动局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判决支持昌平区劳动局认定结果。

  “马某是在2005年2月5日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因临近春节,我公司已于2月4日结束工作,2月5日正式放假。”京翰林公司的代理人质疑说,马某并非是在上班途中,遭遇的是

普通交通事故,怎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局的认定有何依据呢?昌平区劳动局在答辩中说,马某受伤的地方是他前往单位的必经之路,而且是最近的路线,这是佐证他是去上班的第一点。其二,马某是京翰林公司的出纳,因客观原因,并未能按单位要求在2月4日发放完全部职工工资,事发当日,马某确有未处理完的工作,并随身携带有待发人员工资3000余元及其它物品。马某作为出纳,不同于一般生产员工,出纳除负责员工的工资发放外,单位日常的财务收支也直接由出纳经办。因此,马某从家前往单位上班,并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是真实可信的。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这一认定显然不能让京翰林公司信服。该公司质疑说,马某在学会计证,每周六都请假参加昌平区财政局举办的培训班,不排除他是穿越马路后搭车去昌平区的可能。不过,因事发当日培训班也已放假,京翰林公司的质疑未获劳动局认可。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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