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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昌电视台女主持非法拘禁前男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9: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因非法拘禁前男友近4天时间,前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高璐与其夫闫舒洋日前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24岁的高璐曾是南昌电视台三套《今夜侃侃侃》女主持人。检方指控称:高璐、闫舒洋、于强、朱金龙4人于2006年4月21日20时许,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东南侧,以被害人陈某某欠高璐17万元为由,将陈带至宣武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聚京缘”酒店拘禁,

并强迫陈某某分别写下欠17万元及欠3万元的欠条二张。

  根据检方指控,朱金龙于次日13时离去后,张月东来接替朱金龙,随后高璐等人又将陈某某带至丰台区三路居5号的“润华宾馆”和丰台区丰管路22号的“北京一拖红园酒店”内拘禁。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时,高璐、闫舒洋、于强、张月东带陈某某到北京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内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从陈某某的朋友和其银行卡中共取走41900元,后又还给陈某某2000元。至4月25日17时将陈某某放走,这期间陈某某有被殴打情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璐、闫舒洋、于强、朱金龙、张月东无视国法,为索取债务非法监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审理法官说,在共同犯罪中,高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闫舒洋、于强、朱金龙、张月东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高璐、张月东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另鉴于高璐积极退缴赃款、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之情节,故对他们所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高璐、闫舒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判处于强、朱金龙、张月东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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