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见义勇为越少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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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20:01 四川在线 |
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暨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于11月20日在北京举行,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界领导、代表和各路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共聚一堂。据悉,大会“授予张彦军等10人(含团体)“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5万元。授予高永成等38人(含团体)“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追授秦占丰等9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3万元。授予北京市民政 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等13个单位“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马五一等61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颁发奖牌和证书。”【人民日报】见义勇为是匡扶社会正义,是光大社会道德,是弘扬奉献精神,是传承民族美德,古往今来,莫不如此。世人公认的见义勇为,皆是正义与道德的默契,令人敬仰的见义勇为,更是精神与奉献的结合。不论见义勇为者获得什么样的表彰与奖励,几乎都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的见义勇为现象,只会受到更多的支持、肯定、鼓励和宣扬。正如在本次表彰大会上某某领导的重要讲话一样:“希望广大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珍惜党和人民授予的崇高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然而,如果用辩证的思维看待见义勇为现象,愚下不得不发出“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观点。也许愚下“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观点会遭到一些批评,但愚下首先声明的是,愚下不但坚决支持见义勇为的正义与道德的默契,更是敬仰见义勇为的精神与奉献的结合。愚下之所以发出“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观点,完全是基于对社会发展所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的一种逆向思考罢了。 所谓见义勇为现象,通常都是发生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发生在非正义的人为违法犯罪侵害事件中,发生在有过错的人为突发事件中,发生在无过错的人为意外事件中。也就是说,这四种事件的发生,都会(或者可能)出现或为国家利益、或为集体利益、或为他人利益的见义勇为的现象。如果我们把“发生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出现的见义勇为现象看作是一种“直接见义勇为现象”的话,那么“发生在非正义的人为违法犯罪侵害事件中”、“发生在有过错的人为突发事件中”和“发生在无过错的人为意外事件中”出现的见义勇为现象,就是一种与“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之间存在“间接见义勇为现象”的问题。因此,本文抛开“直接见义勇为现象”不论,就“间接见义勇为现象”说说“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理由。 众所周知,社会越和谐越安定,往往“社会问题”最少,“个人问题”也最少。反之,社会越混乱越动荡,必然“社会问题”最多,“个人问题”也最多。回首新中国的今昔,就不难发现,改革以前(抛开文化大革命),社会基本是和谐安定的,“社会问题”最少,“个人问题”也最少,那个时代发生的“间接见义勇为现象”也非常少。相反,看看今天,由众多社会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而得不到解决的原因,让“个人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从而也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稳定与公众安全。也正是由于“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非常复杂的原因,才会导致“非正义的人为违法犯罪侵害事件”不断出现(诸如抢劫、盗劫、杀人、放火;欺诈、敲诈、欺骗、诱骗;制假、贩假、藏假、纵假、护假、吃假等等);才会导致“有过错的人为突发事件”接二连三(诸如血腥矿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商品危害、群体事故等等);才会导致“无过错的人为意外事件”经常发生(诸如私养宠物伤人、高空坠物伤人、公共设备伤人等等)。这些“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都是今天产生“间接见义勇为现象”不断增多的因素,究其原因,最终还是改革前后不同时期出现了不同的“社会问题”和出现了不同的“个人问题”(利益)使然。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问题是,见义勇为从来都不是建立在获取名誉与物资(包括金钱)基础上的冲动行为,而是一种正义与道德的默契和精神与奉献的结合,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至于说见义勇为者能够得到社会与政府的精神褒奖或者物资奖励,那也是一种顺理成章的社会价值认同。然而,并不令人高兴的是,今天在“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和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充分理由”下,不得不把见义勇为纳入物质金钱“诱惑”(不知从何时起,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见义勇为的金钱奖励标准)之下。尽管我们相信见义勇为者不会冲着那些“诱惑”而见“利”勇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也经常出现见“利”勇为的不齿现象。虽然这种“积极鼓励”见义勇为的“无奈”制度安排并没有任何人反对,并且还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支持,但是,这反而印证了“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印证了“间接见义勇为现象”不断增多的事实,反而印证了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的忧虑性判断。 综上所述,原本不应该对见义勇为“说三道四”的愚下,一方面积极支持见义勇为,一方面提出“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观点,岂不显得有些自相矛盾吗?是的,愚下自己也觉得心里有些自相矛盾,但辨证思维和逆向思考最终告诉愚下,这种自相矛盾的心里完全是多余的,因为,只有“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越来越少,社会安全系数才会越来越大,社会和谐目标才会越来越近。同理,“间接见义勇为现象”才会越来越少,真正的见义勇为也才会越来越少,这难道不正是“见义勇为越少越好”的观点的正确性吗?信不信由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