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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围城内的痛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蔡艳荣

  ■新闻提纯

  11月25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日前记者从省会各基层法院了解到:2006年以来,妇女因为遭受家庭暴力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5%;因遭受
家庭暴力到石家庄市第一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的妇女平均每周都有2-3人……

  ■案件回放

  案例1)丈夫打伤妻子鼻骨

  11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获悉,该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今年以来共受理了7件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2005年11月底,省会裕华区的小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此前,小王还到辖区刑警中队报了案,要求公安部门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怨恨能让夫妻反目成仇呢?

  小王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2003年底登记结婚的,刚开始也没觉得丈夫有什么不对劲儿,就是性格有点儿内向。一起过日子小王才发现,丈夫不仅内向,脾气还非常暴躁,因为一点儿小事不如意就会吵闹,后来发展到言语不和就动手。对丈夫的这种性格,小王非常反感。

  去年10月的一天,夫妻俩又因为一点儿小事拌嘴,吵着吵着,丈夫火气越来越大,随手抄起阳台上一根

装修时剩下的不知是什么材质的棍子,挥舞着打到小王的鼻梁上。除了面部疼痛难忍,小王当时也伤透了心,“结婚还不到两年,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她决定离开暴躁的丈夫。

  伤心的小王住到了娘家,她下定决心要离婚,随后到有关部门做了伤情鉴定,小王受伤的鼻梁骨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对小王一案,法院、刑警中队、检察院以及小王夫妻双方的亲朋,多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结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小王也同意不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小王受到的伤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对小王进行了照顾。

  案例2)暴躁丈夫惊动110

  比起小王女士,李女士就更不幸了。她与丈夫都是二婚。婚后,李女士发现丈夫特别暴躁,李女士动不动就被打,最严重的一次,李女士在大街上就被丈夫拳打脚踢,引得路人报警。甚至在离婚诉讼的法庭上,李女士都不敢正眼看丈夫,不敢大声陈述。李女士因为挨打,曾多次惊动110和派出所出警,居委会也进行过多次调解。

  虽然李女士每次挨完打也没想着去做伤情鉴定,但法院依据110、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李女士一案存在家庭暴力,最终判决两人离婚,除依法分割财产,还判决给付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点评

  认定“家暴”证据要求高

  说起小王女士和李女士这两起离婚案,裕华区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刘爱丽法官感慨颇多。她告诉记者,大部分离婚案中,当事人除了口头陈述和一些陈旧性伤痕,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场所大多发生在家里,较隐蔽,法官很难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而像这两起案件中小王女士做的司法鉴定;110、派出所、居委会为李女士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比较有力的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了有力的证据,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判案分割财产时,就可以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妇女予以适当照顾。

  记者从省会长安区法院了解到,和其他法院差不多,今年以来,长安区法院受理的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1%—5%,这个比例比较有代表性。

  该院李建岭法官告诉记者,客观地讲,夫妻双方闹到要离婚时肯定都会存在言语冲突,有一部分势必从言语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在发生肢体冲突时男性势必占优势。是不是存在肢体冲突,就构成家庭暴力了呢?也不能这样说。长安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陈述存在肢体冲突的能占到30%,法官普遍反映,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构成家庭暴力很难认定,大部分离婚案件都在构成与不构成之间徘徊。

  ■专家提示

  遭遇暴力要及时取证

  因为很多冲突都发生在当事人家里,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对认定其确实存在的证据提出了较高要求。□家暴受害者轻微伤占多数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第一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自从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挂牌以来,接待了多名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前来做伤情鉴定的妇女。2005年2月16日,石家庄市妇联和市司法局联手依托该中心挂牌成立了石家庄市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

  具体到数字,第一司法鉴定中心魏凯峰主任介绍说:“可以这么说,每周都有2—3名妇女因为家庭暴力,因被丈夫打前来做鉴定,在要求作司法鉴定的总人数中还是占一定比例的。但从伤情上看,轻微伤的多,轻伤、重伤的少,轻微伤占家庭暴力伤害的大多数。”

  省会冯女士和郭女士在11月中旬的同一天来到第一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

  冯女士今年46岁,她的伤是来鉴定前两天晚上在家中做饭时被丈夫打的,丈夫打她时随手抄起了厨房里的碗和盆砸她,之后又拳打脚踢,导致冯女士全身多处受伤,两个胳膊、手指多处青紫。

  郭女士今年48岁,她是来鉴定的前一天晚上在家被丈夫打的,丈夫打她的工具是家里的擀面杖,并扬言要打断她的腿,郭女士的左大腿被擀面杖打得大面积淤血,大腿软组织挫伤。

  冯女士和郭女士都被鉴定为轻微伤。

  及时取证有利维权

  魏凯峰主任介绍说,这两位女士受到的暴力伤害具有共性和代表性,两人都是在家里被丈夫打的,受侵害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如果不来做鉴定,再也没有别的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两受害人虽然都很痛苦,但伤情都是轻微伤,这样的伤情需要及时来鉴定,时间长了就无法鉴定了。

  “经常有受害妇女来做鉴定时身上新伤旧伤都有,但对好多已经结了痂的旧伤,专家是无法鉴定的。不是因为你受害时间长,在法医鉴定结果上就取得更有力的证据。”魏凯峰告诉记者。

  而拿到了鉴定结论,受害妇女就取得了有力的证据,即使不离婚对施暴者也是一种震慑。前来鉴定的当事人多数把鉴定结果作为一个重要书证,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因为一旦达到轻伤,就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或是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充分维权,获得优势。比如得到赔偿或以求得到法院准许离婚的结果。但也有的只是为得到鉴定的结果,以此警示施暴的配偶注意收敛。

  两类男人可能会打老婆

  据冯女士和郭女士简单介绍,两人的丈夫都是做生意的,事业算得上成功,之所以打老婆是因为有了第三者。魏凯峰介绍说,40多岁这个年龄的妇女,一般孩子大了,丈夫能干,而自己的年龄一天比一天大,青春好年华一去不返,怎么也不入另结新欢的丈夫的眼,矛盾积聚了,妻子就可能成为丈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此外,就是长期生活、工作不如意、脾气暴躁的男人也可能有家庭暴力倾向。本报曾报道的19载忍受丈夫打骂的省会长安区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男人:王女士的丈夫下岗后一直在家无业,除了喝酒没有别的爱好,而王女士则一直四处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对王女士的辛劳,丈夫回报的是无休止的家庭暴力,从拳打脚踢到抡菜刀。王女士来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时,头上、手上,身上到处都有伤。

  魏凯峰告诉记者,被丈夫打的妇女他见得很多,归纳总结起来,因家庭暴力前来做鉴定的妇女的丈夫大体为两类:成功的、不如意的。

  ■妇联建议

  打消顾虑,勇于抵制,远离家暴

  石家庄市妇联的工作人员经过调研发现,从某种程度上讲,家庭暴力已不分阶层了,“蓝领”家庭或“白领”家庭都可能出现。随着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一些丈夫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对付妻子,如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长期忍气吞声,施暴者下手往往一次比一次重。

  远离家暴,首先受害妇女要克服自身心理障碍,消除“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一旦被丈夫打不要遮遮掩掩,要及时呼救,可以打开房门、求助邻居、拨打110,也可以向居委会、妇联寻求帮助。如果被打后不好意思出门,一味忍耐,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暴力心理。

  其次,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勇于抵制家庭暴力,要及时做鉴定,取得保留相关证据,不要让一时的伤害变成长期的折磨。当然,自立、自尊、自爱对女性来说也非常重要。

  业内人士强调,妇女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应该毫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婚姻模式是慢慢建立起来的,最初的影响非常重要。离婚是最后的,也是最有效远离家庭暴力的解决办法。

  ■相关新闻

  性暴力犯罪率逐年下降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昨天,记者从新华区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新华区法院受理了1件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受理了6件针对妇女的性暴力犯罪,其中强奸案5件,猥亵妇女案1件。记者获悉,新华区的受案情况比较有代表性,今年以来,省会各基层法院受理的针对妇女的强奸、猥亵等性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平均在10件以下,较往年数量在逐年减少。

  ■关键词

  家庭暴力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中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新闻背景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由来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1960年的11月25日,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世界各国的妇女活动家们自1981年起,就将这一天作为反对暴力的纪念日,并从这一天起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25日一直延续到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共16天。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建议,从此11月25日就成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数字看台

  三成家庭有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本报今年3月5日曾报道,3月1日,全国妇联与社科院在北京联合发布了《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这也是中国首部“妇女绿皮书”。

  报告中披露,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日前,一项针对成都地区婚姻家庭关系的研究发现,57%的被访妇女承认不同程度受到过丈夫的身体虐待(这不包括非身体虐待行为)。

  专家建议,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从制度上对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保证,是反对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外要加强对公众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反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自觉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使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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