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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我们该不该有休息日(读者中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9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我们是盐城市城管局下属环卫处保洁工,我们在城市保洁岗位上最长的干了近20年,短的也有两三年时间,我们热爱这座城市,也热爱城市保洁这个工作。我们有一个共同点,是没有转正的临时工。就因为我们是临时工,这么多年来没有享受过一天休息日。正式工每月有八天休息日可调休,我们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如因事、病请假要扣除当日工资。虽然

这些年来没有休息日,环卫处也从未给我们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到底该不该享受休息日?

  盐城环卫工人 宁思弓

  记者连线>>>

  本报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江苏著名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崔律师认为,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比较特殊,决定了工作的弹性比较大,每天八个小时的规定可能相对灵活一点,这一点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但是《劳动法》规定的休息制度是不分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所有的劳动对象都受到相关的保护。一方面工资不能低于国家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如果需要加班的话还要支付相关的薪酬,否则就是违法。”

  崔武告诉记者:“公司也要配套一定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

  本报记者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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