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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彭楚舒通讯员路标)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年来,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出台了评议考核办法和措施,同时严格奖惩,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坚持不懈地对其下属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省政府在2004年对8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

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于2005年对省审计厅等20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为优秀的有5个,合格的有15个。2006年,省政府将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奖惩,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2004年和200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对9个未达标的县级局予以黄牌警告,对9个未达标的县级局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2001年至2006年,省公安系统共有14名县市区公安局长和62名股所长因此被免职或调整,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民警425人,行政记过48人,警告70人次。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还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了现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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