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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民工欠薪 观察期督导档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 为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的成果,天津市建委近日出台了治理拖欠工程款督导制度,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不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等违规企业工程项目,建立“观察期督导档案”,观察期定为三个月。观察期内,市和区(县)市场监察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予以记录。在观察期内再次发现新拖欠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观察期内没有出现问题的,将解除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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