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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虚假车检引发“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5 南方日报

  南安虚假车检引发“民告官”

  江门新会区交通局被转制企业推上被告席

  今年8月初,江门市新会区南安检测站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突击检查中被查出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单等问题。检查证实,130多辆“病车”通过了该检测站

的虚假检测关,此事引起《中国经济周刊》、《中国质量报》及包括本报在内的省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事隔3个月之后,江门新会的另一间检测站把新会区交通局和江门市交通局推上被告席,认为南安检测站非法成立两被告难辞其咎,要求判决撤销南安检测站,并停止一系列的侵权行为。

  变故

  车检站转制后遭遇“争食”

  据原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护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新会车检站”)的法人代表陈奕洪告诉记者,该站的前身是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原隶属于新会区交通局。2004年4月,新会区交通局决定将该中心转制,经公开拍卖,陈奕洪以高达750万元的竞价获得该中心的产权,并依法变更为新会区车检站,成为江门市首家民营车辆检测机构。同年6月,新会区和江门市两级交通局先后批复了同意成立南安检测站的申请,南安检测站于2005年3月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当年12月开张营业。

  玄机

  130辆“病车”过关仅是表象

  对此,陈奕洪及其代理人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运(2003)1189号文件,江门作为取消检测站立项审批的试点市,设立营运车辆检测站虽不需要立项审批,但必须具备三大条件:一是要符合检测站的网点分布要求;二是本市运输车辆增长;三是已有检测能力。根据江门市交通局江交运(2003)153号文件中的“全市检测站未完成全面升级改造之前暂维持原站点分布不变”,而直到2006年3月22日,江门市才完成升级改造,由此可知南安检测站当初的批准成立当中暗藏“玄机”。在运输车辆方面,自从2003年4月新会划分为江门市的一个区后,荷塘、棠下、杜阮三大镇划至江门市区,新会需要检测的车辆数目因此减少了1000多辆左右(有历年的统计资料可查证),直到2004年6月还没有达到市改区之前的数量,运输车辆显著减少。而在同年6月,新会区交通局已同意新会车检站新扩建大、小型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线一条,检测能力比此前扩大一倍,已远远超过本地区车检市场的需求。

  原告还表示,为了争夺客源,南安检测站采用了不法手段,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单等谋取非法所得,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突击检查中被查出证实,130多辆“病车”通过了该检测站的虚假检测关,而这个仅仅只是其不法行为中的冰山一角。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会车检站却在质监部门组织的多次突击检查中顺利通过。因此,作为主管部门的新会区交通局和江门市交通局应该取缔南安检测站。

  新会车检站还指出,新会区交通局违法撤销原驻新会区车检站的车辆检测二级维护签章点,去年12月强行取走其“文明汽车检测站”、“标兵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牌匾及音响、沙发等物品,要求法院依法判定以上行为属违法行政,并向新会区交通局索赔人民币1000元。

  被告

  原告诉讼请求均不属实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因管辖权问题,因此驳回新会车检站对江门市交通局的起诉,只受理对新会区交通局的起诉。庭审当天,新会区交通局的主要领导并没有出庭,而把案件完全交给律师处理。

  在向法庭递交的答辩状中,被告新会区交通局认为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不属实,并对原告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关于审批南安检测站是否合法,新会区交通局认为,南安检测站的经营者于2004年6月8日递交新建检测站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检测站不需要行政许可,而且江门市作为取消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审批的试点市,增设综合性能检测站不再实行立项审批,只向上级交通局作出请示待其批复后再作出同意的批复,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符合法律规定,无任何违法行为,原告要求撤销该批复取缔南安检测站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撤点

  防止工作人员违纪

  关于撤销设立在新会车检站的签章点是否违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交通部门并没有赋予交通部门在车辆检测站设立车辆检测二级维护签章点的义务,因而新会区交通局撤销设在新会车检站的签章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便于管理,防止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交通局不再派驻人员在该中心办理签章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案开庭的数天后,记者就此问题欲采访新会区交通局,但被婉拒,声称此案有结论后再接受记者采访。

  摘匾

  荣誉属于转制前企业

  该局认为取走“文明汽车检测站”、“标兵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牌匾没有侵权。新会交通局认为这些荣誉是在企业转制前取得的荣誉称号,是集体所有的荣誉,并不属于检测中心产权转让财产的一部分,也不属于转制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属于新会车检站作为民营企业的荣誉称号,因此交通局在检测中心转制后取走属于集体的荣誉牌匾并不违法。

  关于该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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