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破坏长城将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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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单体文物出台专项保护法规。 据介绍,2003年制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长城保护的地方行政法规,使北京长城保护工作初步纳入法制轨道。但因为该办法先于条例制定,一些禁止条款及罚款标准和条例有一些差别,如“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 活动”,办法规定“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条例规定“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文物局文保司副司长柴晓明说,《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针对单体文物出台专项保护法规开了个头,今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遗址的专项立法可能也会列入计划。L(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