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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刊:“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可否混淆?(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58 中国新闻网

  “特别费”的支领,有很大弹性,不需发票报销的部分,可领支票、现金或汇入私人账户,包括陈水扁、苏贞昌等,皆领取现金,马英九与代理高雄市长叶菊兰等人一样,选择汇入账户,这部分应无不法。

  “特别费”可以说是给“首长”的“补助费”,全台有6500名“公务首长”领取,为了防弊,“预算审计法”规定“特别费”的一半需发票报销,另一半不需发票报销,只需

签署领据即可。民进党指马英九特别费中需单据部分与不需单据部分都有问题,前者是指余文以假发票核销,余文已经被检方列为被告,但迄未查出有钱流向马英九口袋。

  马英九比较难澄清的是不需单据部分,因为马的特别费每月直接汇入市长账户﹐造成特别费入私帐的争议﹐但这问题并不仅发生在马身上﹐全台6500名“首长”皆然﹐因为主计单位并未要求设立特别费“专户”。

  检方如何认定特别费的性质将直接影响马英九是否涉案﹐当初陈瑞仁办“国务机要费”案时,“网开一面”﹐将“总统特别费”纳入﹐他只查需要单据部分(另一半不须单据部分根本没查)。曾传讯陈水扁出庭的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指出,这代表检方的一种见解,若此论点可成立,表示不需要单据的特别费,马可以自由运用﹐不至涉入贪污或侵占。

  但承办特别费案的检察官侯宽仁却另有见解﹐马英九于11月13日遭传讯时﹐侯除要求马说明有单据的部分外﹐还包括不用单据部分﹐显示出侯对“特别费”的定义比陈瑞仁“严苛”,对马英九而言﹐不用单据的“特别费”﹐几年下来已经陆续支用﹐要准确说明流向﹐实是强人所难﹐对马相当不利。矛盾的是﹐直接以现金支领“特别费”者﹐如陈水扁、苏贞昌﹐审计单位无从查核﹐将特别费汇入账户者﹐如马英九、叶菊兰﹐钱的流向相对透明﹐却要面临检方查办。

  若“特别费”案侦办酿成政治风暴,民进党“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也难脱“特别费”支用的贪渎嫌疑,目前正由陈瑞仁侦办中,如果马英九有事,“绿天王”恐怕也逃不掉。

  据媒体民调﹐“特别费”案对马英九只是小伤﹐虽然支持率略降﹐仍有50%以上民众相信马的操守。另一方面﹐陈水扁则因马陷入“特别费”风暴而大乐开怀﹐一扫被指涉贪渎阴霾﹐只是马落难﹐并未帮扁加分﹐仍有高达43%的民众要求他下台。

  来源:摘自香港《亚洲周刊》(内容有删节) 作者:童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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