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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挂牌保护必须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02 生活报

  白烁

  11月27日新华社转发了《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对引进企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准检查,“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拒绝环保等部门执法机关的日常性监管。

  其实,这种“挂牌保护”政策最初旨在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规范行政权力的滥用,因而体现了地方政府部门善意的一面。但严格来说,这项政策不应该异化为封闭性保护企业,否则就是“土法乡规”行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套法律体系,从高层到基层贯穿到底。每一个层次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管部门,而且执法部门的行动不应受到与法律精神相悖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预。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还是企业、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各尽其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所谓“挂牌保护”政策,不允许有关执法部门行使正常的监管职守,是对国家整体法律体系的破坏,等于让国家法律成为“残废”。同时,这样还容易对没挂牌的企业造成伤害,只要乱检查还在,一些没受保护的企业将受害更深。

  国内某些地方异化了的“挂牌保护”,保护的是个别违法违规企业的利益,危害的却是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所有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尤其不能够厚此薄彼。“挂牌保护”风盛行,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执政活动中存在三大误区,即以放弃监管取代依法执政,以越位干预取代科学执政,以着眼官员政绩取代民主执政。因此,如果再不坚决制止这种异化了的“挂牌保护”制度,我们将吞食更多更大的苦果。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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