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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路两侧严禁变相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有关区市要编制滨海公路沿线村庄发展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对沿线范围内的村庄改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报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严禁以宅基地建设等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前天,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滨海公路沿线是指东起丁字湾(即墨市与莱阳市交界处),西至棋子湾(胶南市与日

照市交界处)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2000米区域范围,该范围内规划建设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核发“一书两证”前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两侧各500米至2000米范围的具体建设项目由辖区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职能进行审批,并在核发“一书两证”前15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2002年8月21日以后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严肃查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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