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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遗属每月最高补助6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鹏)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政府获悉,禅城区将根据“佛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意见”调整本区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按照该标准,禅城区烈属、遗属每月将获最高补助640元,此标准将于12月5日前由禅城区各镇街落实,南庄镇和区内各街道抚恤补助标准相同,实行“城乡一体化”。

  根据禅城区的通知,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南庄镇与各街道的标准相

同。同时,执行市统一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区对镇、街道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禅城区要求,各镇、街道必须在2006年12月5日前落实抚恤补助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算,此后的增资差额均将补发给优抚对象。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抚恤补助标准分成两档,其中,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为一档,高明区、三水区为二档。在标准中,孤老优抚对象比同类对象标准高30%。根据该标准,今年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五类对象,每月抚恤补助标准一档的分别为640元、590元、510元、480元、400元,二档的分别为600元、550元、470元、440元、350元。部分对象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将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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