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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否认“按程序批准可办私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1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渐飞 何辉陈晨)近日有媒体称,教育部表示私塾只要按程序批准就可开办。昨晚8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澄清:媒体所称“只要按程序批准就可开办私塾”一说不准确,媒体曲解了他的意思。而武汉的两家私塾中,“今日学堂”仍正常上课,“童学馆”在9月份经教育部门做工作已停办。

  昨日,王旭明对本报记者说:媒体曲解了他的意思,“只要按程序批准就可开

办私塾”一说不准确,建议记者到教育部网站上查看他当时回答问题的原文。

  随后,记者查询到王旭明回答提问的原话为:“根据新近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向有关部门申报,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后,是可以开办的。”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游家汉表示,不能片面理解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未经批准开办私塾属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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