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飞石致人亡管理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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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公路上一堆无人管理的石头被行驶的汽车碾飞,成为夺去无辜旁人性命的“凶手”。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四川省崇州市法院近日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当地镇政府、交通局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9万余元。 记者从崇州市法院获悉,今年1月9日,傅某驾驶一辆卡车从晏学明家门口经过,驶过路边一堆砂石时,碾飞一块石头,恰巧击中晏学明的头部,致其死亡。晏学明的家属把肇 事车主、当地镇政府及交通局告上法院,索赔22.4万元。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