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路飞石致人亡管理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公路上一堆无人管理的石头被行驶的汽车碾飞,成为夺去无辜旁人性命的“凶手”。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四川省崇州市法院近日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当地镇政府、交通局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9万余元。

  记者从崇州市法院获悉,今年1月9日,傅某驾驶一辆卡车从晏学明家门口经过,驶过路边一堆砂石时,碾飞一块石头,恰巧击中晏学明的头部,致其死亡。晏学明的家属把肇

事车主、当地镇政府及交通局告上法院,索赔22.4万元。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