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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继承遗产 半路杀出妹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李志金)独生子阿斌怎么也没想到,父亲还未咽下最后一口气,竟跑出个妹妹来要与他争遗产。阿斌不服,将这个来历不明的妹妹告上了法庭。

  1987年11月,阿斌的父母结婚,次年9月便生了他。不过,在阿斌1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了婚,而他被判给了母亲,自此过着单亲生活。2004年,父亲患重病生命垂危,医生预测只能再维持数天。由于父亲在离婚后再也没有组合过家庭,所以作为儿子的阿斌,理

应成为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就在父亲弥留之际,一个年约30岁的女子抱着她2岁的女儿小虹突然“杀”了出来:“我告诉你,我女儿是我和你爸从2000年开始同居两年后生的。需要证据是吧,你们自个儿看。”这名女子拿出了一份亲子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由中山市法医学会鉴定中心出具的,其结论为这名2岁的女孩确系阿斌父亲所出,所以确认她也是合法的继承人。

  就在他们争得面红耳赤时,父亲终因治疗无效去世。

  在父亲去世后,阿斌先后与小虹打了3场官司,但均以失败告终。阿斌依然不服,于2005年第4次将小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鉴定和确认小虹和父亲不具备亲子关系。中山市中院终审认为,中山市法医学会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应予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阿斌并没有提供证据足以反驳中山市法医学会出具的亲子鉴定书,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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