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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今起施行 风景名胜保护区拍电影要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38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今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风景名胜区严禁建宾馆

  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修建储存危险物品的设施和开荒、开矿等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严查保护区内拍电影

  自今日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严查拍摄电影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长城上禁止从事七种活动

  于今日起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

  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9种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9种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9种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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