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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张声势的“半拉子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00 新华网

  周士君作者文集

  为遏制领导出国风,海南省海口市为市级领导出国经费“立规”了。12月1日的《南国都市报》报道,刚刚通过的《海口市市级领导出国出境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海口市市级领导因公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要根据出访任务,制定年度出访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出国专项经费预算。

  出国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可谓牵住了处理矛盾的“牛鼻子”,因为只要控制住了经费来源,对于那些想利用公款出国旅游的领导,恐怕是能耐再大也无济于事,正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可当看到下面,便发现“立规”归“立规”,还是给出国在外的领导们留下了巨大的变通空间,即当出国经费不足时,面对《办法》领导也有的是“办法”。比如《办法》规定,“市级领导出国一般不搞宴请活动,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也必须在出国计划支出项目中申请,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看看,若出国经费不足时,只需提出“申请”,让“主要领导审批”一下便可。让“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一下,对同属于市级领导的当事人来说,还是多大的难事吗?

  出国经费既然已经纳入预算进行管理,而要变动或调整预算,本应经同级人大批准才对,可《办法》却把审批权授给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如此预算岂非成了一个“半拉子预算”?更可笑的是,《办法》连市级领导的出国经费都纳入预算管理了,可对“市直属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出国学习、考察、访问等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却作出了“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一律由派出单位自行负担”的荒唐规定。试想,对于由“单位自行负担”的部门领导来说,等于其花钱的自由度更大了,可行政机关并没有自行创收的功能和渠道,它“自行负担”的经费不管筹之何处,最终还是要摊到纳税人的头上。

  既然要把出国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就应该结结实实地扎紧经费监管的篱笆。海口市出台的地方规章,不仅存在明显的漏洞,而且一些地方与《预算法》还有抵牾。《预算法》第39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54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可海口市出台的地方规章,竟然只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即可。如此虚张声势且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规章”,不是形同虚设的“半拉子规章”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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