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答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
□早报记者林加华刘波 小潘打进早报法律咨询热线时,话语很柔和,但只说了一句“我有点麻烦想请教”,就说不下去了。 21岁,小潘从贵州到厦门打工。他告诉记者,今年4月25日,他通过学校介绍,到厦 门一家公司培训实习。6月18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自己的左手中指骨折,先后需要进行两次手术。“公司帮我出了第一次手术的费用,但是现在马上要第二次手术了,公司说我已经辞职了,他们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小潘说,手术完之后,医生都说自己不能从事重力的劳动,但是公司说没有这样的工作。想要求请假休息,公司不批准,最后不得不复工,两次在公司中暑病倒,最后不得不辞职。 小潘说,他到厦门打工出了事,都不敢让家里人知道,自己没钱了只好向同学借钱,四千多元放在身上都已经花光了,现在要手术了,公司不负责了,自己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看到早报法律咨询热线,想问一问专家: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还应该承担这部分医疗费用? 他说,他到现在还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随后,泉州黄女士也打热线咨询了类似的问题。她说,五年前丈夫被人雇到青海工作,因为不习惯那边的气候而导致脑部受损,想咨询一下雇主是否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