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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问“售货员的目光”该如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15 红网

  奥运将近,对北京提高服务业的呼声也日益迫切。或许正是为了应对这种要求,北京日前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对商业零售企业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用语等都作了规定。内容“细致”到如:禁止售货员心不在焉、含糊其辞或边回答边做与顾客询问无关的事情;禁止使用讥讽、嘲笑、挖苦、催促、埋怨语言;甚至“严禁售货员用轻蔑或审视目光扫顾客”。(11月30日《新京报》)

  服务业——尤其是“软服务”的水平低下或许是北京的“顽疾”了。外地人到了北京,几乎时刻被提醒自己已临“天子”脚下。无论是在商场购物、宾馆住宿,或是公园旅游、饭店就餐、公交乘车,所见售货员、售票员、服务员的脸色总是难得“转晴”,甚至无论老幼尊长,时常有被首都的服务人员“训斥”、“教育”的经历。这就造成了一边到处矗立着“北京欢迎您”的标语牌,一边外地游客却常常感觉自己像是来天子脚下“朝觐”的“小地方人”。不客气地说,在这一点上首都实在难副“首善之地”的声名。

  不难看出,作为北京的商业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确实是意在根除这种“痼疾”。而以百姓反映问题最大的零售企业率先实行,也有为整个服务业树立样板的用意。然而,这样的一份《规范》真的能够承载这种良好愿望吗?

  这里仅就一点请教《规范》的制定者:“售货员的目光”该如何规范?固然是有“不准用轻蔑目光扫顾客”这样的“明文规定”,可是,倘若作为顾客,真的“认真”到搬出这样的条文主张“权利”的话,恐怕立刻就会遭遇不小的尴尬:你怎么认定我的目光不合“规范”?你说我用轻蔑的目光扫你了,你有证据吗?我只是随便看了你一眼,是你自己心里有鬼吧!——真要碰到这种事,难不成还要我们顾客准备DV抓拍“售货员的目光”?不过,哪位顾客果真有这样的摄影水平,我倒建议可以立刻应聘高级摄影师的职位,不宜浪费时间在商场争执。

  也许《规范》的制定者看到这里要说了,你这不是故意“叫真”嘛,有必要吗?不错,可能盯着“售货员目光”的条款是有些“叫真”,可是,倘若我们总不“叫真”,总是忽略我们所订立的大大小小“规定”、“条款”的真正可操作性,那么所谓的新规范不是又成了个“中看不中用”的应景儿货?而这样的应景文章除了让我们一遍遍地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要求,以贯彻所谓的“方针”、“精神”以外,真的能够切实解决我们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乃至“顽疾”吗?鬼才相信!

  说实在的,这样的应景文章我们都看得太多了。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没有这种挂在墙上、印在纸上、说在嘴上的“规范”、“条款”呢?只可惜,这种看似句句不错、字字在理的好文章,倘只摆在那里应付“外人”是不错的,真要作为可操作的“规范”追究起来,就会发现不过是通篇“标准”的“八股文字”,当不得真的,也没办法当真!

  而要提高服务水平,我看大可不必这样的舍近求远,不停地炮制V1版、V2版……乃至Vn版的“规范”。还是那句话,服务是真心对待顾客,而不是从头到脚、从眼到嘴摆出僵硬的“规范”表情。至于“真心”如何“测量”和“具体操作”,再简单不过,问问那些接受服务的顾客,请他们告诉你真实的感受就是了。就如现在有些银行,并不只在进门的时候热情迎客,而是在顾客离开的地方安置一套“评价”系统,顾客可以在接受服务后,通过一个简单的按钮表达自己的满意程度,也可向旁边的值班人员自由反映意见并得到解决,我看那些总为服务“老大难”问题犯愁的企业可以参考。

稿源:红网 作者: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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