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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农村建设谨防陷入还债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15 红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然而目前许多乡镇和村集体却因为债务缠身而困扰。各地在化解乡村债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然很艰巨,一些地方的债务甚至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值得关注。(2006年12月1日《经济参考报》)

  免除农业税,城市反哺农村,是中央政府的重大举措之一,受益的是九亿农民。然而,农民得到了实惠,不等于整个农村得到同样的实惠。因为历史等诸多原因,不少乡镇、

农村集体背负的债务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旧账新息,滚成新账,恶性循环,仍在加剧。山西望都县东阳邱村支书王兵库的话,令人震惊:“现在哪个村都没有钱,如果村集体可以破产的话,我们村现在已经破产了,集体财产只剩下点树。”

  “村集体破产”,这是不是危言耸听,也许只有当过村干部、尤其是贫穷地区村干部的人,最深有感触。前段时间,因为写一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论文,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资金和政策。免除农业税,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对农村今后的长足发展,积蓄能量。问题是,离开村和乡镇两级组织的协调和管理,不可能完成新农村的建设。说村集体和乡镇政府最穷,我不信;不过,倘若村、乡的集体债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经济负担,最终还会被转嫁到农民身上,或者土地被村、乡干部卖掉还债,或者挪用其它经费,包括中央政府拨付的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偿还债务。对此,我深信不疑。一句话,农村的债务问题,很可能是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最大绊脚石。如何搬走这个“绊脚石”,显得至关重要,而且迫在眉睫。否则,在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农村建设,最终有可能演变成还债活动。更有甚者,假如把上面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经费用完了,还不足以偿还以往的债务,对村集体和镇政府而言,早晚有破产的那天。

  如果说免除农业税为的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话,那么,针对乡村集体的历史性债务,需要中央政府有专门的配套措施。不久前在北京举行的中非论坛上,我国政府宣布免除了一些非洲国家的上百亿美元的国际债务。我在想,能够以类似的方式,有针对性免除贫困地区农村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的部分债务?当然,免除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审计,凡是真正因为政府部门和村集体造福农村而欠下的债务,政府可以买单;对于人为决策失误或者奢侈性消费形成的债务,则另当别论。

  就全国范围来看,农民还没真正脱贫,农村整体落后的局面依然没能改观,农村的债务问题仍然沉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认真研究如何解决农村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谨防陷入偿还债务的怪圈,在那里来回打转。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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