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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廉洁信息应像瑞典那般“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15 红网

  11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12月1日《信息时报》)

  读到这条新闻,我的感觉和前几天读到《环球时报》的报道《瑞典官员很像“透明

人”》一样,均颇感诧异。

  《环球时报》的报道披露,11年前,曾轰动全瑞典的“巧克力事件”中,当时担任副首相的萨林年仅38岁,舆论对其政治前途一致看好。可在1995年10月,瑞典《快报》却披露,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巧克力等食品。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而已,并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萨林还是被迫辞职。萨林当年用公务信用卡消费,也是瑞典《快报》记者直接到政府及银行索取了她的刷卡记录。报道称,任何一个瑞典公民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被所有的瑞典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多么让人诧异的“透明”啊!

  广州市的《办法》尽管说“八项不公开信息不一定永远保密”,其中既有绝对不公开的信息,也有相对不公开的信息。如果是相对不公开信息,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是到了成熟的时机,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但这样的“设限”,还是让人们颇为不解的——领导的廉洁信息如此保密,要“到了成熟的时机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那么,何谓“成熟的时机”?谁来界定这个时机?如此保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等,会不会寸步难行、形同虚设?如此“规范化”、“制度化”,究竟意欲何为?有没有“企图”摆脱人民监督之嫌啊?

  人们经常能听到领导干部说,要打造一个廉洁的政府,可你连必要的信息都不肯披露,谁来监督你?何况,廉洁与否,最终是要由老百姓来评判的,可他们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如何来评判?这种现象,说到底,也不是一地的“专利”,所以,我们也不奇怪为何有不少领导能“逃脱”人民的监督而“边腐边升”!而一旦落马,其腐败之程度,都那么令人触目惊心!

  要打造一个廉洁的政府,还是学学瑞典的“透明精神”吧——如果我们的领导廉洁信息能像瑞典那般“透明”,那么,在老百姓的众目睽睽之下,心怀叵测的领导干部还敢腐败吗?我们的反腐败斗争,还会进行得那么艰巨吗?

稿源:红网 作者: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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