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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采访无须政府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05 北京晨报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

  晨报讯(记者 朱烁)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昨天宣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免去外国记者赴地方省份采访须经过当地外办批准等手续,放宽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许可。

  规定共有9条,主要是为了便于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的。该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新规中最受关注的是第6条,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刘建超表示,这意味着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的接待单位出具邀请函并且陪同。外国记者赴中国地方省份采访以前也无须再向有关省市的外办申请并经批准。外国记者还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请中国公民协助报道。但中国公民不能取得相应的外国记者证件。新规定还简化了外国记者所携带的自用采访器材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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