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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实施新“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0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由省消费者协会、省电动车专业委员会联合制订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根据正式出台的“三包”规定,电动自行车今后坚持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三包”期限明确规定整车为1年,主要部件车架、前叉、电动机为2年,电池、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同时还描述了具体故障,如电池出现漏液或容量不足60%为故障,车架

、前叉断裂或脱焊都属于保修范围。

  该办法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售出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本报记者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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