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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7·15”矿难案三人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安监人员玩忽职守酿惨剧

  山西灵石“7·15”矿难案三人领刑

  本报讯(通讯员骆风林 刘宇红) 造成53名矿工死亡的山西灵石“7·15”煤矿爆炸事故案(本报曾多次报道)11月24日宣判,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名煤矿安监人员因玩忽

职守罪被灵石县法院判刑。

  今年7月15日,山西省灵石县夏门煤矿在关闭私开矿口爆破时,引发井下煤尘爆炸,爆炸波及到正在生产的段纯镇蔺家庄煤矿,造成53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查办该起矿难背后的渎职犯罪。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三级检察机关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于今年8月18日开始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蔺家庄煤矿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复产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下井进行违法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灵石县煤矿生产安全监督局安监大队段纯小分队原队长阴书铭、段纯镇安监站原站长何亚明、工作人员刘勇涉嫌玩忽职守罪。

  11月20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灵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阴书铭、何亚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刘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骆风林 刘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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