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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骗取控股权非法占有5.5亿元

  周益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

  据新华社遂宁12月1日电(记者江毅)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今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

(本报二版11月11日曾作详细报道),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的责任,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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